據判決指出,2020年底男生經常以通訊軟體IG向女生透露對女老師有性幻想,「看到老師內衣、褲,有生理反應」,並要求觸摸胸部,女生持續拒絕,但抝不過男生一再糾纏要求,想說答應一次就不會一直來煩她,去年2月底,在教室內男生以背後熊抱方式徒手觸摸胸部。
沒想到男生食髓知味,仍持續傳訊息詢問女生可否再讓他摸胸,並多次傳遞看到女老師穿著引起性幻想和生理反應訊息,不斷騷擾她,讓她不堪其擾。後來女生母親發現訊息內容,才通報學校並提出告訴。
案經少年法庭認定確有其事,男生因涉犯猥褻,裁定應予訓誡並予假日生活輔導。而其對女生摸胸行為和性暗示訊息內容,也經校方性評會認定成立性騷擾行為。
女生母親對男生父母提出民事侵權行為連帶賠償,法官認定男生行為已造成女生人格成長嚴重影響,男生父母要付連帶賠償責任,男生父親要賠5萬元,母親2萬元,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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