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間,媒體報導當時在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擔任首長座車駕駛的李姓男子,長期騷擾同單位的女職員,除了常邀女方假日出去,上班期間也在辦公室開黃腔,還以LINE傳送不雅圖文,令女方感到噁心不舒服,被女方生氣斥責後,反而誹謗說是女方倒貼她、抱他。 

當時有爆料者表示,女方遭到騷擾後曾向主管反應此事,但所屬科室主管及人事主管未立即主動展開調查,反而希望女方息事寧人,爆料者不滿指出,中央機關處理此類敏感的案件,處理程序上完全沒站在被害人立場,為何還要考慮加害人的工作權?

事後,中小企業處針對此事表示,當獲悉女職員在職場受到性騷擾後,立即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申評會依據調查小組調查結果,審議性騷擾案件成立,並依男方行為情節建議記過2次,另也按女方的要求,李男已經發mail給全處的人向女方公開道歉,處理過程中沒有怠惰、偏袒。

而時任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副處長蘇文玲,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李男被記2支大過,事過境遷後李,男突然對蘇文玲提出告訴,他指控,當時他只是被記2支小過,且是在跟長官討論後自願退休,若是記2大過是被免職,認為蘇女的發言與事實不符,且損及他的聲譽,因此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妨害名譽為告訴乃論之罪,李男在知悉此事到提出告訴,早已超過6個月的刑事告訴期,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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