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偵審時,表妹指稱當時她在房間玩手機,表哥進來查看確定沒有其他人,隨即將房門和窗戶鎖起來,「接著躺在我身邊,掀我的衣服,把手伸進我內衣、摸我胸部,他說他想要,一次就好,他本來也要摸我的性器,我就很大聲說『不要碰我的身體』,他就用左手把我的嘴巴摀住,叫我不要叫,外面有人」。

接著表哥將自己的性器掏出來,把表妹右手拉過去,「要我幫他打手槍,一直打到他射精在我手上為止,整個時間約5分鐘。結束後叫我去洗手,還要我不要跟我媽媽說」。

表哥辯稱他當時外出送貨,不可能侵犯表妹,但法官勘驗他與表妹母親、也就是阿姨的訊息內容,阿姨氣噗噗大罵:「你給我用滾的回來。」、「你給我出來面對。」、「他媽的你對我女兒做了什麼你很清楚。」

表哥回覆:「抱歉,我很醉,很糟糕,妳們要怎麼樣我都接受,要我去關我也接受,我對不起妳們,做這些亂七八糟的狀況。」、「要打也不要在家裡打,拜託不要讓外婆、外公知道就好了,要讓她們知道的話,我現在去死也比較快。」、「抱歉,我永遠酒醉都是那麽的失態。」

法官因此認定他確實對表妹做出有違倫常的醜事,竟為發洩性慾,以強暴手段對表妹強制猥褻,害她事後出現失眠、憂鬱、恐懼與陌生人接觸,一、二審均判這名表哥1年4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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