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的中國籍女子康立紅(音譯)本月1日因觸犯《移民法》遭到當局拘捕,8日經由視訊出庭受審。庭上提及,康立紅2015年3月入境新加坡,居留簽證有效期限到2016年4月,她申請延期到當年的6月,在居留簽證過期後,她滯留新加坡7年多。

康立紅在庭上表示,逾期居留全是為了兒子,「當時他還在讀中學,如果我回中國,我怕他在新加坡沒人照顧。」她辯稱那時候孩子年紀「非常小」,所以希望留在新加坡跟孩子一起生活。後來她兒子唸完書,也開始做事了,又碰到新冠疫情,所以她沒辦法回到中國去。

康女聲稱,她本來就有投案的意圖,也不希望自己逾期居留的紀錄影響兒子,法官問,究竟她兒子現在狀況如何,康女回答「已經25歲」,法官狐疑表示:「現在25歲,怎麼7年前才在讀國中?」康女聲稱「他中學讀了5年。」

康女又聲稱,新冠疫情期間,返回中國的飛機票很貴,她怕回到中國有任何狀況都會惹上麻煩,所以就留在新加坡。

檢察官則說,康女簽證到期的時候,兒子已經18歲,其實那時已經不是絕對要媽媽在身邊照顧了,康女辯稱,她要留在新加坡幫兒子付學費:「如果我不留下來,他付不出學費,教育可能就中斷了。」

康女說很以兒子為榮,孩子的父親沒辦法照顧兒子生活,她身為母親「別無選擇」,她說:「我承認犯錯,但我覺得很值得。」

法官認為康女的理由不充分,也沒有甚麼值得法外開恩的特殊因素,決定判刑最高6個月,觸犯移民法本來還要加上鞭刑,但女性不用受鞭刑,改以2千新加坡幣(約4.7萬元台幣)罰款取代。康女聽到要坐牢就哭了,表示要馬上打電話給兒子,還問法官能否縮短刑期。

新加坡移民法規定,逾期居留超過90天,最高可判處6個月徒刑、另加至少3鞭的鞭刑,女性可以罰款取代鞭刑,最高罰款6千新幣(約14.1萬元台幣)。如果是初犯,有適當理由且保證盡快回國,應不致遭到監禁與鞭刑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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