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被告張姓男子去年2021年4月11日上午9時許,在女友相約下,陪同她的姊姊陳女前往被害人李男住家,雙方為了爭取孩子監護權爭論,張男便說出「2個孩子要賣多少錢?」等語,引發李男不滿回「我不賣小孩」,並對張男女友大聲斥責。

張男看到女友被罵,因此心生不滿,便跑出去到車上,拿出預藏的棒球鋁棒後,回到屋內追打李男,李男雖逃到廚房,並極力阻擋遭毆,仍被打的全身多處擦挫傷。造成頭皮血腫、還有疑似腦震盪情況。

由於被害著對傷害告訴撤告,因此法官僅判決張男恐嚇罪成立。資料照
由於被害著對傷害告訴撤告,因此法官僅判決張男恐嚇罪成立。資料照

但張男停手後,竟還嗆聲,「這次是我一個人來,下次來就不只這樣」等語,讓李男心生畏懼。事後,李男驗傷報警提告,張男到案後,坦承有毆打對方,但對於自己說過什麼話,僅表示忘記了、不清楚等。檢方訊後依傷害、恐嚇危害安全罪,將張男提起公訴。

一審時,法官認為,毆打現場還有李男的父母、2名孩子等,都可以證明張男的違法行為,所以認定恐嚇罪成立,不過,判決前,李男對傷害告訴撤告,因此僅針對恐嚇罪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