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12/10起醫院探病有條件開放,指揮官王必勝表示,新制上路時間不變,但內容略有調整,時段、人數方面,原則上開放一時段、每次至多兩名,實際以醫院規定為準,探病者條件方面,原先說要出示當日快篩陰性證明,但跟院所、各區指揮官、專家小組召集人張上淳等討論後決定,改為「不需要」出示當天快篩證明,但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狀、處於自主防疫或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等3情況,還是要做快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8)日宣布,考量國內疫情趨緩且穩定可控,經持續滾動檢視醫療應變措施,以及衡酌民眾探病需求與醫院防疫安全,自今(2022)年12月10日起調整全國醫院探病者之篩檢措施,說明如下:

一、無COVID-19相關症狀且無暴露風險者,無須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自費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

二、以下3種情況應儘量避免前往醫院探病,如有必要探病時,應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自費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後探病:
(一)有COVID-19相關症狀者。
(二)自主防疫期間。
(三)自主健康管理期間。

指揮中心提醒,由於醫院屬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疫情期間儘量避免不必要的探病,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若仍有實地探視需求,探病者進入醫院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等相關感染管制措施,以保障自身及病人健康安全。指揮中心將視疫情發展滾動式修正醫院相關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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