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足球競賽規則》第四章第一條的規定,裁判必須在比賽開始前檢查球員是否穿戴任何飾品、金屬製品等物品。顯然康迪這次逃過裁判賽前的法眼,才能把這條金鍊子好端端的戴上場中比賽,事後想必裁判肯定會受到檢討和記點處分。

其實早在10多年前,國際足總對於球員身上配戴飾品並沒有人和規定,包括兩大球王比利、馬拉度納,都會帶著超大十字架項鍊出場比賽,而前義大利名將巴吉歐也很愛戴著耳環比賽,早期的C羅也是戴耳環比賽的愛好者。

不過國際足總從2002年開始陸續修訂規章,先是明令球員不得穿戴飾品出賽,到了2006年又更進一步完成修改,清楚提到球員「能夠」穿戴什麼樣的裝備上場。

儘管禁令早已頒佈,但還是有人會「偷帶」東西上場,像是2020年一場西甲的比賽中,竟有球員帶著手機上場;更離譜的是,在2019年一場土耳其乙級足球聯賽中,竟有球員帶著鋒利的刀片上場,並且在一次爭執中劃傷了對手的脖子,引起相當大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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