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律師昨(31)日指出,資深柯粉朱蕙蓉在節目上稱自己被傳喚作證、且檢方掌握很多證據,甚至脫口:「就是QRcode的事情」、「有些錢照理來說要進政治獻金帳戶、但是進到了別的帳戶去」等語,並感嘆她在看完檢察官給的東西後,若真的要講就是「死定了啊!」
若朱蕙蓉所述屬實,黃帝穎律師認為這其實會與北院裁定扣押木可公司不法金流近4000萬元走向相符,畢竟在法律程序上,檢察官舉證木可帳戶涉柯文哲犯罪所得、且證據足以說服法官,法院才會裁定扣押,因此若柯文哲政治獻金QRcode確實沒匯進專戶、而是流入木可或其他私人帳戶,那其形同詐騙小草捐款之行為則犯下三大罪:
1、刑法《加重詐欺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小草政治獻金捐款,結果卻因不實QRcode陷於錯誤,而為財產交付將捐款流入木可等私人口袋,柯文哲涉犯刑法《加重詐欺罪》。
2、刑法《公益侵占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政治獻金具公益性、但卻遭柯文哲擅自私用,至少基隆市長謝國樑公開坦承捐給民眾黨的200萬元就進了柯文哲私帳,觸犯刑法《公益侵占罪》。
3、違反《政治獻金法》:處3年以下徒刑
黃帝穎律師進一步強調,以上僅論《公益侵占罪》、《加重詐欺罪》等普通刑法,刑法數罪併罰上限為30年徒刑,而如今最嚴重的是朱亞虎認罪行賄,其證述價值有助突破案情、已達檢方同意具保停押之程度,因此若從近十年貪污判決來看,柯文哲恐難逃最重無期徒刑《違背職務收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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