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淑慧今(12/3)在臉書發文表示,關於蕭美琴女士的國籍問題進一步說明。2009年、14年前一篇她自述的報導,可以看出端倪。當時的她,不知道自己日後會成為副總統候選人,游淑慧認為初證為實。

游淑慧轉貼聯合報2009年1月13日蕭美琴口述的報導,內容寫明蕭美琴自述,「因為我在日本出生,媽媽是美國人,從小只有美國籍,如果放棄,就變成無國籍。為了申請中華民國國籍及護照,我幾乎跑斷腿……2002年二月一日就任立委前,我已先去申辦放棄美國籍,等拿到立委就任證書,#我馬上宣誓成為中華民國國民,『總算回到家了!』」。

游淑慧稍早指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7條:「具有外國國籍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也就是登記為正副總統者,資格比一般公職人員選舉更嚴格,除了不可以是雙重國籍,擁有外國國籍,不止要證明沒有雙重國籍,還要證明從沒有失去中華民國國籍,曾經喪失或放棄中華民國國籍,都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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