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民間企業日前接連爆發個資外洩事件,百萬民眾的個資「裸奔」還遭上網兜售。行政院長陳建仁在2月已指示3名政務委員加速研議成立監督機制;民進黨立委也建議成立獨立專責機關管理資安議題。
對此,監察院表示,邇來民間企業接連發生遭駭客入侵,致客戶資料遭盜取,甚而上網兜售之數量逾百萬筆,嚴重損及民眾權益,影響社會治安,監察委員王麗珍、葉宜津、賴鼎銘甚為重視,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政府相關機關包含各該公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資訊安全專責單位,對於民間企業資訊之安全管理,具有督管職責。
監察委員也提出質疑,關於究權責單位對於民間企業資訊安全之納管措施、資通系統安全防護之督管及協輔機制,是否周妥?有無隨著數位科技發展與時並進,滾動式研擬策進作為?又現行法令規範是否健全完備?能否有效嚇阻違法?對於資訊環境之安全防護,有無相關強化措施?如何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有關個人資料保護、資訊安全防護及相關法制觀念之宣導機制,應否檢討強化?事涉民眾權益、社會安定與國家安全之維護,實有深入瞭解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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