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鍾姓男子在2023年9月19日到10月2日間,在公司廁所擺放手機偷拍女同事如廁影像,鍾男以膠帶將手機固定在洗衣板後方,鏡頭透過空隙露出,再把洗衣板放置在角落,喬好拍攝角度,為避免手機沒電中斷,還接上行動電源,但不到2周時間,有女同事發現異樣,才讓偷拍行為曝光。
推薦新聞:男拿走5支預訂iPhone手機沒付錢還搶走店員機車 桃園地院判囚9月
女同事疑似聽到聲響,發現角落竟藏有手機,通報公司主管,後續在清查手機來源時,鍾男才坦承犯行,該公司立即報警,警方循線偵辦,在鍾男住處扣得一隨身碟,裡面都是偷拍影像,比對後確認共有11名女同事受害,公司一時人心惶惶,鍾男承認偷拍,打算與被害人和解,最後6人撤告,5人決定不姑息告到底,檢警偵辦後依法起訴。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高雄法院法官認為,鍾男為滿足個人性慾,無視法律保護他人性隱私權,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欠缺尊重他人隱私及身體自主權,造成5名女子精神畏懼及痛苦,判決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另6人雖已和解,但事實上屬同一罪,因此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台中工安意外!大型鋼捲卸貨過程突掉落 當場砸死39歲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