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吳姓男子(30歲)今年2月間在《推特》發文「找裝備、糖果妹、可付費、人在桃園」等隱含販賣毒之廣告訊息,還公開留言「私」等語;案經警方網路巡邏發現,佯稱買家,欲以4500元價格購買10包毒咖啡包,雙方約定在八德區高城八街交易。
雙方碰頭後,吳男拿出8包物品欲向佯裝買家的警員收取4500元,警員當場表明身分,當場將其逮捕到案,惟8包物品經送驗後全沒有毒品反應,而是一般的茶包,但警方仍於警詢後依法送辦。
吳男供稱,他在網路上PO訊息是「想認識女生」,後又改口「賣茶包賺價差」,對是否販毒完全避重就輕,惟因警員出示雙方對話記錄,吳男反問,「想確定你是否釣魚」、「需要什麼?5或4.5」等語,檢察官未採信他的說詞,依詐欺罪嫌將他起訴,並以其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請求法院量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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