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表示,范玟茵檢察官偵辦新屋區某里長候選人及樁腳等人涉嫌現金賄選案件,該里長候選人涉嫌透過葉姓樁腳以每票2000元之代價,向該里具投票權人買票,涉嫌投票行賄等罪嫌。經檢察官指揮警、調等單位搜索2處,傳喚被告及證人共12人,訊問認該候選人與被告葉姓樁腳等2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受賄選民已繳回賄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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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檢察官張家維日前接獲八德區某里長候選人,以「走路工」名義,涉嫌現金賄選情資後,迅速偵辦, 向桃園地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執行搜索3處,並通知該候選人及樁腳共2人及證人12人到案,訊後認該里長候選人及樁腳涉嫌違反投票行賄罪嫌,犯罪嫌疑重 大,諭知各具保20萬、10萬元。

另外,許致維檢察官偵辦桃園市大園區某里長候選人涉嫌餐會賄選案,持桃園地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3處,並傳喚某里長候選人及其樁腳、選民等22人到案說明,訊後認該候選人涉嫌投票交付不正利益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諭知交保10萬元。

桃園地檢署重申查賄不停歇,投票日絕非空窗期,仍將秉 持「有聞必查」、「有案必辦」嚴查速辦原則,強力查賄。且不法行賄者縱僥倖當選,地檢署必會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切勿以身試法。民眾如見聞賄選情事,請撥打本署行動檢舉專線 0937-728-793,或免費檢舉專線 0800-024-099(撥通轉 4)檢舉賄選,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請民眾安心檢舉,共同守護珍貴的民主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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