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妹告訴法官,蔡男當時壓在她身上,並拉住她一隻手,力氣很大無法抵抗,「我有明確表示不要,說我沒有提供性服務,我感受到陰道附近疼痛,是尖銳的感覺,雖沒有陰道內部深層痛感,但我感覺蔡男有想要將手指插入陰道」。
她後來數度按服務鈴,請酒店少爺叫公司幹部來處理,然後趁機推開蔡男跑出包廂,天亮後報警並驗傷,右大腿外側瘀青、胸、腹、手腕及會陰大腿交接處都有紅色擦傷痕跡。
酒店妹報警時,內褲被當成扣案證物,法院當庭時當場勘驗,結果顯示有5處破洞,其中最大破洞位於包覆陰部的內層部分,而內褲本身並無陳舊所造成的磨損破裂痕跡,也就是說,並不是一件穿了很久的內褲,可見破洞是蔡男要將手指伸入酒店妹陰道時,雙方拉扯造成,因此法官認定蔡男企圖性侵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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