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發局今發布新聞稿表示,為簡化都審流程,「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修正放寬現行一般、專案、簡化等3種審議層級之適用案件類型,更新增「幹事會審議程序」,未來總樓地板面積3000平方公尺(約907.5坪)以下之民間開發案,可由幹事會審議後,續辦核定程序,免再提委員會審議,加速審議時效。
至於精簡審議範圍,都發局指出,基於都審審議重點在於基地外部環境品質,修正容積轉移接受基地、公有建築物、公辦都更等送審規模及條件,同時捷運系統部分將著重於影響都市景觀之捷運出入口範圍。
都發局表示,審議規則修正案預計113年1月發布實施,希望藉由公私有開發案之法令規範更明確,都審效率再升級,讓民眾有感市府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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